標誌意義
歐洲自1990年開始實施玩具產品CE標誌後,在實行上已有嚴格的趨勢,但國內玩具廠商在產品或包裝上印製CE標誌時,並未完全根據有關大小規定製作,在此將籲請國內廠商注意玩具上CE標誌、商品名稱、商標、歐巿代理人及進囗商的地址,必須以明顯的、易讀的樣式,粘貼或印製於玩具本體或其它包裝上,若玩具體積太小,或系小零件組成的玩具,可將有關資料印在玩具包裝上或型錄上,歐巿對於CE標誌的大小,有包裝的規定,其中CE字的高度至少要5mm ,而CE字的長度合計不得超過 12mm,CE字體的寬度,應不少於5分之1。
厚度至少要高度的1/5
(在此至少要20×1/5=4mm)
如圖週邊半徑為10mm
內圍橫柱至少要有週邊半徑之80%(10×0.8=8mm)
圖為高度2公分的CE標示範例,標示之內容應包括
以當地市場文字印刷之警告及注意事項。製造廠商或授權代理商、進囗商名稱、商標及地址。合乎規定之CE。
CE標誌的意義在於:表示加貼CE標誌的產品已通過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式和/或製造商的合格聲明,符合歐盟有關指令規定,並以此作為該產品被允許進入歐共體市場銷售通行證。有關指令要求加貼CE標誌的工業產品,沒有CE標誌的,不得上市銷售,已加貼CE標誌進入市場的產品,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,要責令從市場收回,持續違反指令有關CE標誌規定的,將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。
CE標誌不是一個品質標誌,它是一個代表該產品已符合歐洲的安全/健康/環保/衛生等系列的標準及指令的標記。在歐盟銷售的所有產品都要強制性打上CE標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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